相關規定 |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 |
獎勵內容 | 新臺幣2萬5,000元(每月) |
申請資格 | 1. 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2. 未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3. 未曾在臺研習華語文或修讀學位課程。 4. 未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5. 在臺研習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6. 同時未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
受理單位 | 申請人所屬國之臺北代表處 |
申請時間 | 每年2月1日~3月31日(以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