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薦華語文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 英國–Dollar Academy
◆(105年3月25日前,備函將資料由推薦學校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並應副知「教育部」,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電子信箱london@mail.moe.gov.tw
任教國家 | 英國(蘇格蘭地區) | |
合作學校 | Dollar Academy | |
負責人名銜 | 校長David Knapman | |
擬聘教學人員數 | 教學助理:1名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主修華語文教學科系之學生尤佳。 3. 具備實際教學經驗,並具備準備課程計畫及執行經驗。 4. 具備英文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 5. 具教導12至17歲學童之教學經驗者尤佳。 6. 錄取者需通過蘇格蘭官方(Disclosure Scotland)檢查符合教導年輕學生之資格(此項檢查包含當事人是否有犯罪紀錄、曾否名列蘇格蘭官方黑名單等)。 |
|
聘期起迄 | 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共10個月。
(聘期內需具國內學生身分且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
待遇 | 每周津貼 | 35英鎊(每月支領) |
學校提供其他待遇 | 1. 簽證所需費用,簽證種類-Tier 5 (Charity Worker)
2. 自蘇格蘭機場入境交通費用或格拉斯哥(Glasgow)火車費用或自 愛丁堡巿(Edinburgh)計程車費用 3.學校附近房屋個人房住宿(與該校其他外語助教共用衛浴及廚房) 4.公寓水電等雜支及地方稅(Council Tax) 5.除學校餐廳關閉期間以外(例如學校假期期間),免費提供三餐 |
|
教育部補助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英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補助上限為1,700美元(實報實銷)。 |
|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該校華語教師教學、協助學生口語、聽力及寫作作業;全班或分組,1班人數最多16人。偶爾在該校華語教師指導下備課及授課。
2.每周工作4日,換算上課時數14小時,非上課時間毋需在校,惟仍應隨時待命。除上課外,以上時數可能分配於準備教材、協助聽力錄音、批改高年級學生作業等行政工作。 3.協助學校所舉辦各項輔助課程活動,如運動、音樂、文化活動,或參與校外教學活動。 4.於寄宿學校部門輪值:定期與其他語言助教共同監督寄宿學校學生用膳(周五早餐及晚餐:每月1次;周六或周日午餐:每月1次)及健身房秩序(每周1次、75分鐘)、周六全日值班(每年1次)。 |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年齡12至17歲左右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有關該校教學事項請洽詢任教學校中文部主任Billy Prior;電郵:Prior-B@dollaracademy.org.uk
2. 其他事項可洽詢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曾秘書素貞 電話:+44-(0)20-7436 5888; 電郵:london@mail.moe.gov.tw |
|
備註 | 1.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5年3月25日前,將書面申請資料,包括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個人申請文件:含致該校校長David Knapman申請信、中英文履歷、華語文教學課程研習及實習證明、在學證明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提供線上教學短片將有助審查),以上請掃描成1個PDF檔為公文附件。由推薦學校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並應副知「教育部」,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電子信箱london@mail.moe.gov.tw,俾利辦理時效。 2. Dollar Academy將派教師於105年4月下旬至臺灣與申請人面談。 3.錄取者應依英國國境局(UKBA)規定自行辦理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資格。 4.華語教學助理來英國以前即應備妥旅遊平安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在英期間不得從事其他有給工作,亦不得申請英國政府福利。 5.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6.在校服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遵守「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規定,配合所屬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任期屆滿請配合服務學校辦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移交事宜、報告及說明等,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