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薦華語文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 英國–George Watson’s College
◆(105年3月11日前,備函將資料由推薦學校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並應副知「教育部」,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電子信箱london@mail.moe.gov.tw
任教國家 | 英國(蘇格蘭地區) | |
合作學校 | George Watson’s College | |
負責人名銜 | Karen Watt女士(人事經理) | |
擬聘教學人員數 | 教學助理:1名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主修華語文教學科系之學生尤佳。 3. 具備實際教學經驗,並具備準備課程計畫及執行經驗。 4. 具備英文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 5. 具教導12至17歲學童之教學經驗者尤佳。 6. 錄取者需通過蘇格蘭官方(Disclosure Scotland)檢查符合教導年輕學生之資格(此項檢查包含當事人是否有犯罪紀錄、曾否名列蘇格蘭官方黑名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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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共11個月。
(聘期內需具國內學生身分且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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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每周津貼 | 35英鎊(每學季支付) |
學校提供其他待遇 | 1.申請簽證及健保(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費用
2.自蘇格蘭機場入境交通費用,例如自格拉斯哥(Glasgow)至愛丁堡巿(Edinburgh)火車費用 3.巿區分租公寓個人房住宿 4.公寓水電等雜支及地方稅(Council Tax) 5.每日現場午餐津貼 6.學校將派員迎接獲選教學助理至愛丁堡住宿公寓,確保其安全抵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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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英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補助上限為1,700美元(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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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該校華語教師教學、協助學生口語、聽力及寫作作業;全班或分組,1班人數最多16人。偶爾在該校華語教師指導下備課及授課。
2.上課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在學校所定學期時間內,如非授課時間亦需在校備課或觀摩教學。 3.學生休假期間毋需到校,惟如其為認可之教職員在職訓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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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年齡12至17歲左右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有關該校教學事項請洽詢任教學校中文部主任Mrs Maggie Sproule;電話:0131-4466000;電郵:m.sproule@fc.gwc.org.uk
2. 其他事項可洽詢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曾秘書素貞 電話:+44-(0)20-7436 5888;電郵:london@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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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5年3月11日前,將書面申請資料,包括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個人申請文件:含致該校申請信、中英文履歷、華語文教學課程研習及實習證明、在學證明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提供線上教學短片將有助審查),以上請掃描成1個PDF檔為公文附件。由推薦學校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並應副知「教育部」,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電子信箱london@mail.moe.gov.tw,俾利辦理時效。 2.錄取者應依英國國境局(UKBA)規定自行辦理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資格。 3.錄取之華語教學助理應比照其他教職員遵守學校相關規定與政策,同時盡到保密義務、認知並堅守兒童保護問題。 4.華語教學助理來英國以前即應備妥旅遊平安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在英期間不得從事其他有給工作,亦不得申請英國政府福利。 5.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6.在校服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遵守「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規定,配合所屬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任期屆滿請配合服務學校辦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移交事宜、報告及說明等,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