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斯洛維尼亞學校任教 第111017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斯洛維尼亞學校任教 第111017T號通告

任教國家 斯洛維尼亞 盧比安那 
合作單位 盧比安那大學
負責人名銜 亞非研究所漢學系系主任Assist. Prof. Mateja Petrovcic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10-01至112-09-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條件
  • 具對外華語教學資格,如就讀華語教學、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以上者;
  • 具實際華語教學經驗,以曾任教於大學者優先;
  • 具中國文化及社會研究專長,並具碩士學位或更高學歷資格者尤佳。

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具於多元化場域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