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馬來西亞學校任教 第111018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馬來西亞學校任教 第111018T號通告

任教國家 馬來西亞 Kuala Lumpur 
合作單位 Universiti Putra Malaysia (UPM)馬來西亞博特拉大學
負責人名銜 博特拉大學語言中心行政部 Ms. Syaakiratul Hasanah binti Rossidi 及 馬來語與全球語言組Ms. Ooi Bee Lee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1-10-01至112-09-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 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中文系或華語教學之學士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