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5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5T號通告

任教國家 俄羅斯 莫斯科市 
合作單位 莫斯科市立大學─莫斯科總校區 (Moscow City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國際事務副校長Kirill Barannikov副教授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 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
  • 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經驗。
  • 可協助該校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交流合作。
  1. 具有以下資格優先考量:
  • 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極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 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
  • 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