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1T號通告
任教國家 | 印度 New Del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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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Bluebells School International 布魯貝爾斯國際學校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事務主任 Ms. Jaspreet Ahuja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7-20至112-07-19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系/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6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人文相關學士學位以上具教學經驗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中小學試辦計畫0 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提供宿舍(視疫情規定,詳洽教育組) 2. 提供辦公室 3. 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 4. 協助簽證申請文件及居留登記申請文件 5. 機場接送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請參考備註 11。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