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廢止「教育部華語文教育機構績效管理及獎勵要點」

主旨:「教育部華語文教育機構績效管理及獎勵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1817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一、「教育部華語文教育機構績效管理及獎勵要點」配合「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102至109年)計畫」,已達成鼓勵華語文教育機構建立招生資料庫及績效管理制度之階段性目標,爰予廢止本行政規則。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郭專員,電話:(02)7736-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