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學助理赴國外校任第 105030A號通告

◆◆◆◆◆遴薦華語文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 德國– Witten Herdecke大學

◆105年7月1日前,以正式公文函寄達「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韓國全羅南道教育廳,並副知臺灣教育部,非以公文日期或郵戳為憑。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本部不核發補助,逾期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任教國家 韓國
合作學校 全羅南道 順天教育廳
負責人名銜 全羅南道 順天教育廳長 任泂權
擬聘教學人員數 9名(5所小學、 3所初中、 1所高中各乙 名,學校名單請詳附件 ),任教學校由全羅南道 順天 教育廳依申請資料選拔、逕行分配 。
教學人員資格 具中華民國籍 ,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在學生 ,並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並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者:
(1) 國內 華語文教學 相關系所或學程。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 並曾於國內大學校院 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90 小時以上課程 ,並獲有 證書者 。
聘期起迄  

105 年 9月 1日起至 106 年 7月 31 日止(共計 11 個月 )

待遇 韓方提供之薪資 每月韓幣 33 萬 9,000 元(折約 316 美元 )
其他待遇 全羅南道教育廳提供:
1. 實習期間宿舍租金每月韓幣 40 萬元(折約 373 美元 )、保險費 每月韓幣 8萬 3,550 元(折約 78 美元 )、1年 1次定居費韓幣 30 萬元(折約 280 美元 )、部分中學 任教師須前往第二所校巡迴工作 ,屆時支付交通補助費每月韓幣 10 萬元(折約 93 美元 ),若有前往第三所學校巡迴工作時支付交通補助費每月 韓幣 15 萬元(折約 140 美元 )、 宿舍必備用品費 宿舍必備用品費 1年 1次韓幣 200 萬元(折約 1,869 美元 )。
2. 聘期內暑假和寒共有 11 天,病假 天,病假 天,病假 11 天,婚假 天,婚假 7天,父母或 天,父母或 天,父母或 配偶死亡喪假為 7天,子女死亡假 5天,產假 90 天(其中 60 天可 為帶薪休假待遇 )。
教育部補助 1. 每月生活補助費 600 美元 ,依實際任教天數 核給 。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 470 美元( 依購買 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 撥付 )。
※前揭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獲聘者之帳 戶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在中小學從事華語教育 。
2. 在小學及初中上課後或有創意性的體驗(初級水平 ) 。
3. 在高中上正規課 。
4. 工作時間每日 8小時,每周上課數 20 小時,惟視實際教學課程 而定 。
5. 協同韓籍中文老師 教學 。
授課對象 中小學及高生 (依分配學校而定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全羅南道教育廳
承辦人 :Kim Tae-Yon
電話: 82 -61 -729 -7752
電郵: kimty000@korea.kr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住址 :韓國首爾市鍾路 區世宗大149 光 化門大樓 6樓
電郵: korea@mail.moe.gov.tw.
備註 1. 請於 105 年 7月 1日前,依「 前,依「 前,依「 前,依「 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學人員赴國外校任要點 」備妥 以下 書面 資料 :
①. 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②. 後附之申請書
③. 護照影本
④. 在學證明
⑤. 經駐臺 北韓國代表部驗證之在校成績明
⑥. 彌封之大學成績單(全學年)
⑦. 警察機關開立之無犯罪紀錄證明
⑧. 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⑨. 護照照片2 張
請務必於105 年7 月1 日前以正式公文函寄達「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韓國全羅南道教育廳,並副知臺灣教育部,非以公文日期或郵戳為憑。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本部不核發補助,另逾期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2. 面試時間預計於7 月中旬舉行,由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通知推薦校轉達須面試者。
3. 教學助理須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聯繫之橋樑。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上述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5.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附件:

2016 年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申請書

2016 臺灣華語教學助理預定分配學校

教育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