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0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0T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度 Hyderabad/Telangana 
合作單位 The English and Foreign Languages University 國立英語及外語大學
負責人名銜 亞洲語言學系中文學程負責人Dr. Somya Nayak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7-15至112-07-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博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碩士以上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7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相關科系碩士學位以上具教學經驗者。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強者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