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 第111024T號通告
任教國家 | 法國 巴黎 |
---|---|
合作單位 | 巴黎西堤大學(原巴黎第七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東亞語言及文明系系主任Pan Junlian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9-01至112-08-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通過法語鑑定文憑DELF B2以上。持有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且非以英文授課之法國學士以上文憑或在學證明者可替代語言能力證明;
(2)具有碩士學位(含)以上者; (3)不具法國長期居留身份(5年以上); (4)未領取我國政府獎補助金者; (5)具教導外國學生學習華語之教學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