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8T號通告
任教國家 | 印度 古吉拉特州/甘地納加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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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印度國防大學(Rashtriya Raksha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合作、安全與戰略語言學院(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ecurity and Strategic Languages, SICSSL)院長Dr. L. Venkateswaran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15至112-08-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7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學士學位以上,具英語教學能力,願意承擔工作責任,能適應印度生活環境者。 (1)熟悉中文文法,瞭解臺灣與中國地理與歷史者尤佳;
(2)具中英文同步翻譯能力者尤佳; (3)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工作效率高、適應能強、應變能力快與溝通能力順暢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