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能力測驗】
110年11月正式考試事宜,外籍學生請踴躍報名參加唷~~
一、有關11月正式考試訊息如下:
(一)報名時程:自10月4日(星期一)至10月20日(星期三)止。
(二)考試日期:1、11月13日(星期六):聽讀測驗。2、11月14日(星期日):口語測驗與寫作測驗。
(三)考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大學、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夏館)、中原大學、國立清華大學、靜宜大學、文藻外語大學、崑山科技大學、慈濟大學 (人文社會院)。
二、優惠訊息:
(一)同時報考聽讀、口語和寫作測驗,可享正式考試八折檔
(二)若為本會策略聯盟單位,所屬外籍學生可享正式考試九折優惠。
(三)若策略聯盟單位系所,以華語文能力測驗作為入學或畢業門檻,所屬學位生可享正式考試八折優惠。三、為降低新冠肺炎傳染風險,本會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更新本會防疫措施,惠請提醒考生留意本會官網最新公告及電郵通知,以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四、報名網址:https://reg.sc-top.org.tw/
五、線上模擬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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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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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一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一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廣我國優質華語教學及臺灣文化,補助優
秀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以提高我國在海外華語教學領域之影響力,
特訂定本要點。
六、補助原則:
(一)應聘華語教學人員之薪資待遇,由聘任之國外學校提供,本部不予補助。但
與我國簽有教育合作交流備忘錄或人才培育協定者,不在此限。
(二)華語教師依本要點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
續聘期間僅補助每月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費不再補助。
(三)獲聘華語教學人員應自行辦妥簽證並負擔相關費用,及負擔任教地之相關稅
賦。
(四)每名華語教師依據本要點受領前揭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華語教學
助理受領補助以一年為限。
(五)本部得依計畫重要性及合作學校提供薪資待遇,就華語教學人員生活補助費
及受補助期限予以調整。
(六)如有可歸責於華語教學人員之事由,導致額外增加之費用,經本部查證屬實
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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