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法國學校任教 第111024T號通告
任教國家
法國 巴黎
合作單位
巴黎西堤大學(原巴黎第七大學)
負責人名銜
東亞語言及文明系系主任Pan Junliang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8-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通過法語鑑定文憑DELF B2以上。持有符合我教育部採認規定且非以英文授課之法國學士以上文憑或在學證明者可替代語言能力證明;
(2)具有碩士學位(含)以上者;
(3)不具法國長期居留身份(5年以上);
(4)未領取我國政府獎補助金者;
(5)具教導外國學生學習...
More
華師外派甄選
銘傳大學-蒙古臺灣教育中心華語教師甄選計畫(2022 Fall 秋季班)
蒙古臺灣教育中心華語教師甄選計畫
Taiwan Education Center Mongolia
Mandarin Teacher Recruitment
(2022 Fall 秋季班)
ㄧ、華語教師甄選說明:
甄選名額:2~3 名。
預定授課時間:2022 年 9 月 12 日(一)~12 月 23 日(五)秋季學期共 15 週,原則上每週 15 小
時(視當地開課情況安排台籍華語教師課表),秋季學期總授課時數 225 小時。授課期間以當
地華語課程開課時間為準,預計停留蒙古 4 個月,中途不得放棄或中斷授課回台。
上課地點:蒙古烏蘭巴托市。
授課內容:華語聽說課、口語課、文化課;配合華測會華語文能力海外施測;舉辦華語班期
末發表,組織學生動態或是靜態華語學習成果展演。
二、華語教師申請條件
學歷背景:須為中國文學系或華語文教學相關科系畢,具獨立華語文教學之能力。
語言能力:具備基本英語會話能力。
教材內容:應自備聽說課、口語課、文化課相關教材內容。
請參考華語教師赴蒙教學心得分享:
http://www.tecm.org.tw...
More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6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6T號通告
任教國家
俄羅斯 莫斯科市
合作單位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 MSLU)
負責人名銜
校長Irina Kraeva教授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至少具中級以...
More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5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1025T號通告
任教國家
俄羅斯 莫斯科市
合作單位
莫斯科市立大學─莫斯科總校區 (Moscow City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國際事務副校長Kirill Barannikov副教授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1-09-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至少具中級以上...
More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22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22T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 Hudson, Ohio
合作單位
Western Reserve Academy
負責人名銜
Ms. Brenda Petersen, Dean of Faculty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8-01至112-06-0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大學以上畢業,具我國有效教師證。
待遇
稅前月薪 3,000美元
其他待遇
1. 校方提供住宿及學期間餐食。
2. 獲選人須自付健康保險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