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20T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度 Hyderabad/Telangana
合作單位
The English and Foreign Languages University 國立英語及外語大學
負責人名銜
亞洲語言學系中文學程負責人Dr. Somya Nayak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7-15至112-07-14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博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碩士以上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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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師外派甄選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9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9T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 麻州/Worcester市
合作單位
伍斯特理工大學 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負責人名銜
杜雯華 教授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8-10至112-05-07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碩士學位(華語教學及應用語言學等相關領域);
(2) 三年以上教學經驗,熟悉並能應用ACTFL語言能力大綱進行教學設計與執行;
(3) 華語為母語者;
(4) 英語口語書面溝通流利。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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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第 111001 號通告
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第 111001 號通告
任教國家 越南(含寮國)
教學人員資格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三類資格之一者:
(1)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或修畢前目認定基準所列外語種類以外之任何一種外語累計至少 8 學分或 120 小時以上之大學語言課程,但泰語、印尼語、越南語得以前開學分證明或大學語言課程證明之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
學實習)連續一年以上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 111 年 3 月 1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 請自行考量越南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佳者尤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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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08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08T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度 Tamil Nadu/Chennai
合作單位
Hindust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Science印度斯坦理工學院
負責人名銜
國際長Dr. Ilavazhagan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7-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博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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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04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1004T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度 Karnataka/Bangalore
合作單位
Presidency University班加羅爾總統大學
負責人名銜
國際長Dr. Sivaperumal S.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8-01至112-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具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研究所畢業或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1年5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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