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菲律賓學校任教第111032T號通告學校任教 第111020T號通告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師赴菲律賓學校任教 第111032T號通告

菲律賓光明大學(Guang Ming College)徵聘2名華語教
師,聘期自111年8月22日至112年7月22日止,詳如本部
111年補助華語教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1032T號通告,請查
照。
任教國家 菲律賓 馬尼拉(Manila)、大雅臺(Tagaytay)       
合作單位 光明大學(Guang Ming College)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1-08-22至112-07-22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碩士以上學歷;
(2)英語教學能力;
待遇 稅前月薪 38,500披索(Peso)